十二公民中蕴藏的法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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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系。十二公民中所提到的陪审团制度是来自于英美的海洋法系,也就是让一般人从自身的常识和生活经验出发,对被告人是否有罪作出裁定,由法官对于有罪的人进行量刑。与之相对应的就是现行中国偏向的大陆法系,也就是有法官或者法官合议庭对于被告人是否有罪作出裁决。这也是为什么十二公民里面只是一个学校模拟法庭的原因。

2.无罪推定。任何公民在法庭宣布其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公安机关抓人以后,哪怕是他已经认罪了,在上法庭之前都只能叫他“犯罪嫌疑人”。无罪推定是司法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法庭上,检查官必须举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而被告人并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如果司法中缺少了无罪推定,那么冤案就必然接踵而至。

3.辩护权。任何人在法庭上都有辩护权,并且辩护律师应该全力辩护以保护自己的当事人。十二公民中,8号陪审员中间曾经斥责过法庭上的那位辩护律师,完全已经相信被告人有罪,并且消极辩护。感谢光明,这只是一个模拟法庭,如果真的法庭那位辩护律师也是这样的话,那富二代已经进去了,真凶就此逍遥法外。

4.证据。能够证明一个人有罪唯一的东西,就是证据。无数的证据,相互链接形成一条足以将犯人绑死在罪恶柱上面的证据链。什么生活经验,什么出身地都不行。从8号陪审员他检察官的身份来看,他其实一开始就明白,很多证据其实并不能形成一个有效证据链,这应该也是检察院为什么一开始没有同意批捕富二代的原因。检察官们不能够拿着那些证据上法庭,这条证据链就是给律师拿去打断的。

5.合理怀疑。合理怀疑是辩护人辩护的最有力的武器,正如证据是检察官最有力的武器一样。证据的来源是否真实合法,证人的证言是否客观公正。人类的记忆是非常暧昧模糊的,往往会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事情。正如那个老人证人,他其实听到的时间是8点,但是为了上电视他可以硬生生把时间改到12点。又如那个女人证人,近视看几十米远的地方的一个小窗口透出来的场景,也可以言之凿凿的把被告往死路上推。要打破这些证人的证言,就需要律师的合理怀疑,并且将其错误的证言以粉碎,让法官能够在更加接近事实的真相的前提下做出判决。(我想这也是8号陪审员说辩护律师消极辩护的原因,这个律师并没有在法庭上将这个合理怀疑放在陪审团和法官面前,可以说是失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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