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各种手段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引导,真正让缴存公积金内化为企业和员工的自觉行动,进一步提高企业(单位)的责任意识,广大员工的缴存意识、维权意识。
2.着力推建部门联动机制。一是积极与人社、工商、土地、房产、公安、税务等部门合作,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有效化解公积金管理信息渠道不对称、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二是对标社会保险费征管办法,将依法缴存公积金作为基本条款纳入劳动合同文本,以便于劳动仲裁和劳动执法,从而填补涉及公积金纠纷时无法进行劳动仲裁和劳动执法的环节空白,有效化解执法力量不足矛盾。三是与此同时还要商请各级工会组织将企业(单位)公积金建制缴存,作为其重要协商和监督内容。四是银企联手,助力推进扩面。
3.注重分类管理分层推进。通过排查摸底,将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分类,筛选出一些生产经营比较稳定、效益较好,经营者思想开明,对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一定认识的企业,按照“先易后难、先骨干后员工、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推进。首先是在企业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相对固定的职工中建缴公积金,低标准起步,条件成熟后再向普通职工、季节工、临时工延伸,逐步推开。也可尝试“奖励性建缴”,即给予企业优秀员工、科技骨干缴存公积金政策性奖补。
4.不断创新公积金征收办法。利用“营改增”后地税部门职能转换,探索委托税务部门征收。具体地讲,就是对标社会保险实行“一票四统一”征收制,即统一政策、统一基数、统一系统、统一时间,实行“五险一金”一票征收。
5.建立健全归集扩面考核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和支持是做好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关键所在,建议对标社会保险建缴考核办法,将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或将其纳入社会保障“民生工程”考核范围,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强力推动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
6.建立公积金归集扩面奖补机制。建议每年从财政收入地方分成部分实施切块补助,如,对缴存人数超过本企业总人数一定比例的,建缴后的3年内由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照缴存额给予一定额度补助,以此激发非公企业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和荣誉感。
7.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体系。在公积金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上,一是要上升立法层次。参照社会保险,将公积金管理立法上升到国家层面,彻底解决公积金管理有“规”无“法”的尴尬局面。二是要健全公积金管理法规体系。着眼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一整套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细化、实化,成功“落地”、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