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展服务中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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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策性、法规性文件,编制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2.负责全县(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监督考核,组织指导或实施跨区域执法;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普法教育和宣传。

3.负责全县(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编报环卫设施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督导、监督、考评、考核城市规划区的清扫保洁、道路冲洗、洒水降尘,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负责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指导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参与城市规划区内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竣工验收。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4.负责全县(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及桥梁、涵洞、排水管网等附属设施的建设、维修和管理;负责完善过街设施,合理设置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和安全岛等;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场地的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停车场所、洗车场所的设置、建设审批和监管;负责公共自行车的设置和监管;参与城市规划区主次干道及其附属设施新建工程项目的图纸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维修和养护。

5.负责全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主次干道绿化带、公共绿地及公园、广场的监管;负责中心城区内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的审批;督促、指导拆墙透绿工作的实施。

6.负责全县(区)城市供水、排水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作,指导乡镇供水、污水处理工作。

7.负责城市规划区摊点疏导区和夜宵市场的规划、设置审批和监管。

8.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

9.负责编制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规范(现场文明施工、围墙、围挡、出入口设置),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建设工地不文明施工行为的监管;负责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和渣土的调剂、运输、消纳管理及处置企业的资质审批。

10.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负责城市规划区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和临街门店招牌的规范设置。

11.负责对城市规划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已取得经营许可但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管。

12.负责对中心城区段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行为的监管。

13.负责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

14.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

15.负责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6.负责跨区域、复杂的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综合协调、查处以及重大案件的审理。

17.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8.完成县(区)委、县(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行政执法职责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管理、城市污水处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违规收集、清运、倾倒、处置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违规设置路牌、指示牌、导视牌、公交候车厅等“城市家具”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乱发乱贴广告等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侵占城市道路和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9.承担跨区域、重大复杂的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10.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1.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其他执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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