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 法家
汉武帝时期,儒学家董仲舒极力建议武帝放弃“黄老”,改由儒学治国,从此结束汉初70余年以“黄老”学说作为国家治理思想的历史,开启了中国古代国家治理长达2000多年的新治理模式。
有趣的是,新治理模式的指导思想并非单单儒家思想,而是儒家、法家共治!后人或称为“儒法兼修”,或称为“阳儒阴法”。
下面我们先简单梳理一下儒家的主要治国思想和法家的治国思想,然后,再谈谈为什么不能二者只用其一,而必须“兼修”,当然,最后,还要谈谈为什么帝王们用了法家思想却不愿意承认。
儒家思想向来强调个体层面的自省自制,强调社会层面的礼制规范,承认等级,但主张民为贵,君为轻,统治者应实施仁政。在利益关系上,承认人们追求个人利益的合理性,孔子就说过,“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孔子也如此吧),这会得到普通百姓的拥挤,但同时,强调取利的伦理前提:“不义而富贵,于我如浮云。”显然,统治者乐见这种说法。因此,概括地讲,儒家的治国思想就是:以人们内省为主,辅以比较软的礼治。
法家思想虽包含法、术、势三个方面,但法是其根本。韩非强调“一民之轨,莫如法”,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道法万能,智能多失”,因此应“以道为常,以法为本”。法家并不排斥奖励:“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好恶也,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只是实践中更多地运用惩罚。概括地讲,法家的治国思想就是:以法治国。
那么,为什么国家治理时,不能用其一者?要解释这一问题,必须用“性三品理论”。
根据性三品理论,人可按照任一对可把人群加以分类的指标对人群进行分类,如善与恶,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总之,人与人不同。
假定统治者只用儒家思想治国,那么,那些上品人和偏上品的人,在肯定、鼓励、表扬、尊重之下,会变得更加“完美”。但是,把肯定、鼓励、表扬、尊重用在下品人身上,只怕会招致他们内心的嘲笑,他们的恶性要么伪装,要么毫无顾忌地表现,统治者只能感叹“秀才遇到兵”!因此,以强调内省为主的儒家方法面临无奈的境地。历史上,有一些过于仁慈的皇帝,终将权力不保。
假定统治者只用法家思想治国,因严格的法治,使那些下品之人因害怕惩罚而如韩愈所说“畏威而寡罪”。但法家通常“严而少恩”,用对待坏人的眼光看待好人,而且,实践中的法家往往走过头,动则酷刑,甚至殃及无辜,惩罚范围扩大化。因而有官逼民反可能,使人民不得不反,而人民则觉得造反有理。隋炀帝是也!
因此,从性三品论看来,因人有差别,儒家方法只对上品人有效,法家方法只对下品人有效,因此,必须两种方法并用,方可同时治理好两个极端的人群,而实践证明,只要两个极端的人群被治理好了,中品人就不是问题。
令人好奇的是,为什么帝王们用了法家思想,却只承认“儒家治国”?这也不难回答,因为儒家思想有“更好”的群众形象,特别是经过统治者的抬举,形象更加高大,用这种思想来治国,统治者不也变得高大了?除这一原因外,怕是还有个原因,就是迷信。因为秦国固然以法家思想强国并统一了六国,但成在萧何,败也在萧何啊!如果宣称法家治国,纵使不怕在百姓面前的暴君形象,也怕象秦国那样灭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