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的法律属性是什么?
国际投资法是关于外国投资保护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国内法规范,即资本输出国为保护本国国民海外投资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和资本输入国为保护、鼓励与限制引进外资和技术的外国投资法,以及有关的外汇管理法、涉外税法等。国际法规范,即调整两国间或多国间私人投资关系的保护外国投资的国际法制度,如双边投资保证协定、处理投资争议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惯例等。国际投资法是调整投资环境的有效手段。
法律免费援助咨询中心?
这个法律免费援助咨询中心是指政府或非营利组织所设立的机构,旨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这些中心通常由法律专业人士、志愿者或法律援助组织的工作人员组成,他们会帮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们解决各种法律问题,例如家庭纠纷、租房问题、劳动合同、消费纠纷等等。
免费法律援助中心通常提供以下服务:
法律咨询: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人们了解自己面临的法律问题、权利和义务。
法律援助:为需要法律援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人们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和代表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
培训和教育: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法律免费援助咨询中心的名称和服务范围可能存在差异。如果您需要寻求法律援助,请向当地的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咨询法律援助中心的情况。
法律援助免费咨询中心?
12348咨询。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短号中“48”取“司法”之谐音,寓意寻求法律服务,调解民间纠纷请找司法行政机关。
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政策部门设立的机构,能够帮助一些需要帮助的人们的,是国家给予的一份关爱,我们应该心存感恩之心。
注册法律咨询中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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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适合律师执业的办公场所;
3.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4.有律师事务所章程和书面合伙(合作)协议;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介绍?
简介: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注册的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全国性法律服务机构。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宗旨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以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发挥专家“智库”优势,为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履行对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的社会监督职能,保障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促进中外法律事务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什么是国际投资?国际投资有何特点?
什么是国际投资:
国际投资(International Investment),又称对外投资(Foreign Investment)或海外投资(Overseas Investment),是指跨国公司等国际投资主体,将其拥有的货币资本或产业资本,通过跨国界流动和营运,以实现价值增值的经济行为。
国际投资的特点:
1.增长速度加快,规模连创历史纪录。
2.跨国投资由发展中国家逐步转向发达国家。
3.发展中国家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由东亚地区向拉美地区转移。
4.投资自由化趋势日益明显。
5.跨国并购已成为国际投资的主要形式,并仍然成为今后外国直接投资迅速增长的主要动力。
6.跨国投资向金融、保险、电信、流通等行业转移。
湖北珩信法律咨询中心什么来头?
1. 湖北珩信法律咨询中心是一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机构。2. 珩信法律咨询中心是由湖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专业法律咨询机构,具有合法的资质和背景。该中心的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组成,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3. 珩信法律咨询中心在法律领域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和良好的口碑,其服务范围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同时,该中心还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慧法法律科技咨询中心可靠吗?
慧法法律科技咨询中心可靠,慧法科技是一家致力于法律行业人工智能研发的科技公司,管理团队来自于头部Fintech企业,均为科技与法律行业的资深人士,公司着力于科技赋能法律行业的研究,运用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提升法律服务边际,重构法律服务的产品,为各家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司法机构提供合规、高效、便捷的系统解决方案和配套运营服务。
110法律咨询中心官网律师可靠吗?
你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提出的问题。110法律咨询中心的官网律师是非常可靠的。110法律咨询中心的官网律师,是专门为请不起律师的人免费做法律援助的。也就是俗称的公职律师。这些律师都是国家认可的。能力非常的强。而且是免费为大家提供法律援助。
投资法律法规?
一、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一)《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七条;
(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二条;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
(四)《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
(五)《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
(六)《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40号);
(七)《关于做好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开展非法证券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09〕26号)。
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常见特征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文件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于特许经营,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该业务。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常见特征是,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能涉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一)行为主体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具体包括:
1.未取得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的机构;
2.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或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未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的个人。
(二)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三)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