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纠纷的问题,其实哪家公司都会有,但是在同一家公司多次产生,而且是长期败诉,对公司形象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现在做企业都是在做品牌,做形象,一家对员工如此苛刻,毫无人性的公司,要做好的品牌,要赢得社会的认同,我想还是比较难的。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题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作为企业当然也要把依法治企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只有依法治企,企业才有生存发展的根基,才能实现企业治理机制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目前时间已经过去五年,依法治国、依法治企不再是口号,而是作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在推动,在发展。作为一个有作为的企业,有作为的企业家,都会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来实施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来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和美好愿景。
企业和职工并不是一对矛盾的对立体,而是共同把企业建设好的合作者,推动者和促进者,只有老板和员工同心协力,真诚团结,企业的发展进步才有希望,才有未来。但是现实中很多企业老板,直劳动合同法于不顾,把职工实现正当权利的要求当成耳边风,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其实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同时也是对企业和社会的不负责。一个企业,就是一个社会单元,一个家,家和万事兴,同样适合运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我没有发现那些靠克扣员工而发展壮大的企业,相反,发展比较好的企业都是比较尊重员工,爱护员工的。
由于员工频繁的和企业进行劳动纠纷的仲裁,不断地起诉公司,作为企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与员工进行协商,进行和解。企业有困难,要裁员也好,要精简人员也好,这些都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范围,但是在从事这些行为时,只要认真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程序,按照相关劳动法规的要求,该给补偿就要补偿,该赔偿的就要赔偿,该缴纳的社保就要缴纳,这样才会得到员工的真诚拥护和支持,才有凝聚力和向心力,才能聚精会神谋发展,同心同德抓经营,其实企业换回来的口碑,企业形象和品牌带来的效益,随便怎么说都会远远超过支付给员工补偿或是赔偿。
综上所述,如果一家企业长期被员工投诉,长期被员工告上仲裁庭,告上法庭,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虽说不至于要上劳动人事部门的黑名单,但是形象受损是必然的,通过大家口口相传,优秀的人员肯定是不会去这家公司的,没有优秀人才支撑的公司,要做发展,主要做大做强也只能是痴心妄想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