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想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请问有什么?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想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先学习我国的基本法律。主要有《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关于我国公民的法律基本规定?
法律的基本规定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权利与义务对等,公民行使权利不能妨害他人的权利与自由。
关于公民的基本义务正确的说法是?
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公民有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5、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除以上五方面基本义务外,公民还有劳动、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等。爱国守土保护家园!
在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中,最基础的权利是?
在公民享有的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最基础的权利是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什么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中首要的?
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内容: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它不仅体现了道德的先进性与道德的广泛性的统一,还体现了中国传统美德、革命道德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道德的统一。 因此爱国守法就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中首要。
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有?
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下: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
5、监督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保护权;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公民的基本义务如下: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4、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在政治中的责任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参加国家管理、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它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人翁地位。我国法律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言论自由人作为公民的法律权利,其核心是指国家的任何立法与行政活动都不得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展,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指的是公民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思想的权利。其次,我国的历部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二、我国公民的政治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从国家的角度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从公民的角度看,它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个义务。
公民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的作用?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大民生工程,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一定程度存在群众参与缺失问题。一些地方错误地将老旧小区改造视为普通市政工程,往往将改造任务交给住建局或者城投公司,而没有发挥街道和社区作用,导致最终改造效果不佳,甚至遭到居民反对。
老旧小区改造直接关系到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不同于普通市政工程项目,不仅仅需要使用钢筋水泥进行“硬改造”,还需要通过陪护式服务进行“软提升”。只有坚持人民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才能够让老旧小区改造符合群众的内心期盼。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在老旧小区改造的前、中、后三个阶段进行制度设计,实现居民的有效参与。
改造前,要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在一些老旧小区中,物业管理缺失,社区功能不强,造成问题不断,且无人解决。由于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因此是一次发动居民和组织居民的最佳契机。街道应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业主单位,由其负责组织和动员居民,组成小区住户理事会或物业委员会,广泛征求居民改造需求,形成一致意见。城投公司可以作为项目代业主,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把关。
改造中,需要充分动员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是一个精细活,应周全考虑。雨污分流、道路改建等基础功能改造,需要鼓励居民进行日常监督。无障碍通道、老人扶手、儿童娱乐空间等便民设施,需要结合居民实际使用需求。花池、绿植等美化提升,需要发动居民参与,土洋结合、因地制宜。
改造后,需要积极组织居民验收。老旧小区改造需要满足居民使用和审美双重需求,应吸纳居民参与工程竣工验收。验收过程可组织居民对小区改造效果进行打分,业主单位根据得分成效,作为工程绩效考核依据;还可组织居民与施工方进行后续互动,对小区零星补充项目进行完善。
总而言之,老旧小区改造必须体现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排除一切包办的传统思维。政府需要在改造过程中,培养社区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协商”意识,提高小区居民的基层自治能力
每个公民在环保事业中的角色?
每个公民在环保事业中都是参与者的角色,这是跟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有关。人们生活在当前这个环境,并不是指望着别人和组织来保护环境的。我们应当主动参与到保护环境的事业当中。每个人贡献一份力,这样使环保事业可以有更长劲的发展。
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和监督权利。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如下:
1.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两大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人身自由权利
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它主要包括:第一,财产权;第二,继承权;第三,劳动权;第四,休息权;第五,物质帮助权;第六,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各种教育事业。
6.特定人的权利
所谓特定人,这里是指包括妇女、母亲、儿童、老人、离退休人员、烈军属、华侨、归侨和侨眷在内的人员.其权利包括:第一,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第二,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第三,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7.监督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