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权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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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监督权的法律依据?

你好,公民监督权的法律依据包括:

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和义务。”

2.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章规定:“公民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提出检举、控告、申诉或者举报。”

3.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对于公务员违法行为,公民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4.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公民拥有依法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5.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对监察对象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提出检举、控告、申诉或者举报。”您好,公民监督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一条规定体现了公民的监督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5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与监察工作的权利。”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公民参与监察工作的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在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接受公民监督的义务,并应当依法如实向公民解释有关工作情况。”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合法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治国原则,依法实行国家安全工作监督。”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工作的监督应当依法进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管理法》第47条规定:“有关监管机关应当尊重罪犯的基本权利,接受公民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公民对监狱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综上所述,公民监督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监察法、公务员法、国家安全法、监狱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关于庭审质证的法律规定?

1、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

2、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互发问,或者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语言或者方式。

3、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职权可以就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进行审查或者交有关部门鉴定。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或证人因年迈体弱行动不便、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法庭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

4、法庭在质证过程中,对与案件没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应予排除并说明理由。法庭在质证过程中,准许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对补充的证据仍应进行质证。法庭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除确有必要外,一般不再进行质证

5、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

6、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新的证据”是指以下证据: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7、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而提起再审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

公民享有监督权的法律及条文?

监督权的范围很广,但宪法是所有其他法律的母法,宪法肯定是保障公民的监督权的。比如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是检举的权利。 而其他部门法也会规定公民各种监督权。所以监督权在宪法和其他法律中都有。但都可以在宪法中找到依据。

法律庭审,不是家属可以进去看吗?

1、如果是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可以去申请旁听2、法院刑事判决文书无发给被告人家属的法律规定,所以被告家属没有权利拿到判决书正本,但是可以和律师沟通复印副本。

在庭审中如何陈述?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庭审笔录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应当核对当事人身份证,宣读起诉状,进行答辩。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申请调取庭审录像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第五条规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第七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过以上法律法规可以得知,当事人和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均可以依法查阅并复制案件材料。

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是什么机关?

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上位法,其他法律是下位法,所有法律都应以宪法为根据,任何法律不得抵触。

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贯彻宪法的执行。

同时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各级政府及法院,检查院,监察委员都必须要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必须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或修改及保留、废止法律的权力,对所制定的法律可以进行解释,所做的法律解释也有同等效力。

还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各地方的人多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法律监督权。

公布法律文书及庭审直播是否涉及侵权?

公布法律文书及庭审直播往往不涉及侵权 除非是案件涉及到商业秘密或严重的个人隐私的情况下 可以向法庭申请 不公开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 一般案件都需要公开开庭审理 也就是接受社会的民众的的监督 ,因此公布法律文书及开庭直播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青少年是否有监督权和检举权(法律依据)?

首先,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所以检举权是监督权的一种。

其次,青少年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法律依据宪法等法律都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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