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行为异议与执行异议的区别?
执行异议分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两种。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法律规定而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的异议。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是指法院在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提出的异议。
(1)执行行为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后,由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负责处理,即使上级法院指定或者委托下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也应由委托或指定的上级法院负责对执行行为异议的处理。
(2)执行标的异议:案外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认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应通过书面方式向执行法院提出,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之内审查。法院应当对异议人是否真的对执行标的享有权利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能进行处分。审查后,理由成立的,由执行工作人员报请法院院长申请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注意:中止执行的财产应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不应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异议的种类?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对于执行行为的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该异议仅限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对于异议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是指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经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作出驳回裁定后不服,可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经审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四、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当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法院应制作财产分配方案通知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法院应当将书面异议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
执行异议听证的规定?
对于执行异议的听证没有明确的执行异议听证程序规定,目前许多法院对于异议听证采用的是开庭式听证,即听证的目的、运作方式均类似于现在的民事开庭程序,但异议的听证和民事开庭程序相比有自己明显的特点:民事案件开庭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而异议听证有些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有些则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民事案件的审理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而异议案件的听证中证据适用则有自己的特点。
结合工作实践,异议审查中的听证程序应有三个阶段组成:听证准备、实施听证、作出裁决三个阶段,实施听证是听证程序的核心内容,包括听证调查、听证辩论和最后陈述。
执行异议和查封异议的四个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执行异议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第三条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第四条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仍由原执行法院审查处理。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执行异议的答辩意见?
如果您对执行异议有异议,可以在答辩中提出相关意见。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可能提出的答辩意见:1. 证明异议不成立:您可以提出证据或理由来证明执行异议的不正确或不合法。例如,证明执行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错误的事实依据或违反程序规定等。2. 举证责任:您可以质疑对方举证责任是否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更多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异议。3. 证据的真实性:您可以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如证人的可信度、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据的合法获取。4. 法律适用:您可以对法律适用的正确与否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和解释。5. 事实争议:如果事实存在争议,您可以提供额外的证据或证人证言来支持您的观点,并质疑对方的证据。6. 法律程序错误:您可以指出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程序错误,如通知不当、未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等,以提出反对意见。7. 合理阐释异议:您可以提出您对异议的合理解释,并说明为什么执行应该继续进行或以另一种方式进行。请注意,答辩意见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核实,并最好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
执行法律文书都有哪些?
执行法律文书是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件,常见的执行法律文书包括:
1. 判决书:是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后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规定争议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或者对刑事犯罪行为做出判决。
2. 裁定书:是处理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具体行政措施,是法院当庭或书面作出的释明或者解决一些案件程序或者其他有关事项的决定。
3. 执行决定书:是以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依据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等执行法律程序的结果,由法院或者其他相关的司法部门做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件。
4.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后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书面文件,类似于法院的判决书。
5. 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做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书。
6. 调解书:是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作出的文件,具有强制执行力。
7. 拘留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拘留时发放的证明,有强制执行力。
什么是执行异议之?
执行异议之是指在法律上,当一个人不服一个判决或者裁定所作的强制执行行为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请求,要求中止或变更强制执行行为。
执行异议之的具体程序如下:
1. 提出异议请求:当当事人认为执行案件存在错误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请求应当围绕错误方面的具体事实和理由进行说明,必要时可以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2. 审查异议请求:执行法院收到异议请求后,应当尽快进行审查,核实请求的事实情况和理由是否符合执行法律规定。审查结果可以是驳回请求、受理请求或者返补执行。
3. 宣布异议裁定:当执行法院受理异议请求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异议进行裁定。如果异议请求被驳回,执行行为可以继续进行;如果异议请求被受理,执行法院可能会进行必要的调整或变更,如果需要,可以重新进行执行程序。当执行法院认为异议请求有理时,可以宣布异议裁定,中止和解除执行行为。
执行异议之是一种法律程序,适用于涉及钱款支付、财产处置、生命、人身自由等重大利益的执行案件。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该程序的详细内容,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
执行异议最怕什么?
执行异议最怕的是法律程序的延迟和不确定性。原因执行异议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程序,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障碍,其中一个最令人担心的是程序的延迟和不确定性。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执行中断或受阻,使得当事人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困扰和损失。为了避免执行异议中出现法律程序的延迟和不确定性,我们应该在执行前尽可能地预见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同时,我们还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咨询专业的律师和法律顾问,以确保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合法的。最重要的是,我们要保持耐心和信心,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有出现新证据,能否再次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执行通知书提出执行异议,但是如果法院已经做出执行裁定,并且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了异议,法院已经经过审理并予以驳回,那么就不得再次提出执行异议。但是,在新证据出现后,如果该证据属于原来未涉及的事实,而且对解决执行纠纷有重大影响的话,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向法院递交新证据的方式,并提出再次执行异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的再次执行异议申请。但是,在提出再次执行异议的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注意申请的时机,以及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