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文化比较会学什么?

ifaxue 法律知识 53 0

一、关于人类命运的不同思路

近代西方人到处去殖民,学者常随着商人和军队深入榛莽,进到那些所谓原始蛮荒的地区,研究活在那里的种族。所以民族学、人类学、人种学,指的遂不是所有的人类,而只是“未开化的”“原始的”人。他们住在欧洲之外、有奇风异俗,等着欧洲已开化的人类学家去发现、去调查。

社会学,理论上研究一切人的社会,可实际上亦是如此。他们是孪生的,所以1938年成立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所时,就包括民族学组。1930年,中国社会学社成立于上海,蔡元培先生之报告题目也是:社会学与民族学。接着,1934年便成立了中国民族学会。

史学也受影响。因为上古一段,十分须要人类学家对“原始社会”的一些研究成果或假说来提供推拟。如泰勒(Tylor)的精灵信仰说、局部外婚制说、表兄弟姐妹婚制说、父母依子女命名习惯;摩尔根(Morgan)家族血缘与亲缘制度说;涂尔干的初民心理说、集体表象说;霍历豪斯的道德起源说;乃至图腾说母系说等各式各样的推论,都曾被广泛应用于古史研究中。

这就是为什么比较文化研究看起来应该是客观的,而却常不脱西方人居高临下看东方亚非民族的缘故。

我们文史哲研究中常见的中西文化优劣论,进化的假说就十分普遍。关于文化交流,则深受人类学中播化派的影响。

进化论者认为文化发展的模式是由低到高、由原始到开化,而且这模式是各民族都一样的(将来也都会一样,所以又是趋同的、普世的)。例如由图像文字逐渐发展到拼音;由神话时代到人文、由神权到理性;由人治到法治。

播化派则主张人类未必是一条相同轨道上的大进化,而是由不同中心、不同原因形成的各个文化起源点,相互传播、影响,交互作用。其中,民族迁移之作用也十分明显。因此这类学者较重视文化圈、文化中心以及文化迁移的概念。

这想法当然不错,但主流的意见仍不脱上述模套:文明主要是埃及、希腊、印度影响出来的。例如英国史密斯的埃及论,至今就还深具活力。该理论是说全世界文明均源于埃及,然后传至美索不达米亚、土耳其斯坦、印度、叙利亚、中国、日本;印度那一支则再传至麦克罗尼西亚与美拉尼西亚,进而传入玻里尼西亚和美洲。

这讲法,后来有许多变形。例如说不是由埃及传播开来,而是由两河流域。在我国古史研究中,统称此类说法为“中国文明西来说”,于清末民初风行一时,迄今仍不乏嗣响。伴随着这个说法的,还有体质人类学方面的人种非洲起源说,近年且有近乎“定论”般的架势呢!

我自己接近播化派,认为世界有许多文化起源点,相互传播,交互作用。但各民族又自具特色,各有各的一套。

人神关系,就是其中最重要也最突出的。其他东西,如文字、青铜、图像、技术都好传播,但这一点绝难改变。所谓民族文化基因、文化特点,大抵就在这儿,是上古老早形成且确定了的。

二、不同的神人关系

(一)神话

要说明中西不同的人神关系,最直接的,是正视一桩事实:中国神话比希腊印度少得多,或者说根本没有神话。

神话这个概念及中国神话的系统描述和建构,都是民国以后的事。现在找出来的所谓神话,却多是战国至汉朝叙述的古代故事,盘古开天之类故事甚至到三国才有。整个神话数量,即使包括后来的“仙话”与“传说”,也仍是较少的。

所以整个民族的人文性较高,成为极显著之特征,与印欧民族很不一样。就连这些少数所谓神话,中国与希腊也非常不同。

在希腊神话中,最早的泰坦族神话中的神(天、地、海等等)是单凭生殖和血缘而拥有神性的,但这种地位随即被后来的神凭借武力所推翻,其后用暴力取的统治地位即成为了惯例。

这些神都不是道德神,也不为人类谋利益,只是一些力量神。他们用自己掌握的自然力互相争斗,也用以威胁人、支配人。

要到奥林帕斯神系产生后,整个神界和人间才有了秩序。以宙斯为首的奥林帕斯神系,最大的特点就是以诸神代表或掌理社会性、精神性的职能(法律、正义、婚姻、交通、文艺、技术、智能等等)。自然属性(太阳、雷电、火等)则是从属于这些职能的手段。

但这些新神同样也不为人类利益着想,所考虑的只是自己的统治。

相对来看,中国那些为数不多的“神话”里的神就截然不同。祖先神、自然神的地位一直非常崇高,行业神、职能神之位阶则在祖先神与自然神之下,且往往由祖先神或圣哲神兼代。因此我国不是用神来表示或掌理精神性及理会性职能,而是被用来做为人们对古先圣哲创造功业、泽被人群的感念。

故而中国人在法律、道德、文艺和一切社会生活、精神生活中,只效法先人、圣人。并没有分化出专司某一方面职能的神灵,且由神来管理该事物。

例如希腊人说阿西娜代表智慧、维纳斯代表爱情、缪思代表文艺。又将人的一切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都看做是某种神力的体现,如宙斯职司法律、希拉掌管婚姻、阿波罗主持文艺和科学、赫美斯则是交通和商业之神等。中国人无此类说法。

中国的行业神皆后起,神话时期无之,且位阶都较低,与希腊不同。而所谓行业神,也多是该行业的创造者,所谓祖师爷,属于行业中之祖先崇拜。

(二)神学

公元前八世纪,赫西阿德已把当时流行于希腊的两百多个神,按照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依次整理为一个合乎逻辑的系统。但他这个系统完全是仿真人类的生殖来构撰谱系的。

后来泰勒斯则从事物相互间的自然规律来解释整个世界的形成,并摆脱了希腊神话的「神人同形同性」的比附,认为万物起源于水。

依亚里士多德《形上学》的描述,这其中有哲学含义:“有些人认为去今甚久的古哲,他们在编成的诸神的记载中,也有类此的宇宙观念。他们以海神奥启安与德修斯为创世的父母,而叙述诸神往往指水为誓……事物最古老的最受尊敬,而凡为大家所指誓的,又应当是最神圣的事物。这种关于自然的解释,究从远古何时起始,殊难论定,但我们可以确言泰勒斯曾这样的指陈了世界『第一因』”。

这种把全部神人纳入一个系统中,并为之确立一个「最高、最初的第一因」之行为,不只泰勒在做,其他还有许多同道。

如毕达哥拉斯及其学派认为灵魂是「以太的碎片」或各种元素之间的比例和数的和谐,而神则被看作「诸数之数」「我们在那里发现数,神也就降临到我们」。赫拉克利特则认为灵魂是最干燥的火,神则是本原的火,是永恒的活火。

这些,都是用某种自然的元素或关系来解释神的。但这个东西却又是最高的,高于其他一切元素或关系。

因此赫拉克利特才说火是「神圣的逻各斯」,逻各斯是本原的火在宇宙中燃烧的「分寸」「尺度」,是万物的命运和规律,也是智慧:「人类的本性没有智慧,只有神的本性才有」「智慧是唯一的,它既不愿意又愿意接受宙斯的称号」。

逻各斯(λογos)的本意是「话语」「表述」。本来是人的精神所特有的东西,即思想和理性的标准(尺度、分寸),用在火和万物的规律身上其实只是一种借用。

逻各斯甚至高于毕达哥拉斯派的「数」。数虽然也是抽象的,但它完全是物质世界的一种关系,人们把它用在精神的事物上时只是从自然界「借用」而来。逻各斯却是名正言顺地属于精神世界的。

赫拉克利特把神看作逻各斯,并把作为神的逻各斯看作一种比人的精神更高的精神,即开启了后世希腊理性神学的道路。埃利亚派又继承并发展了这条思路。塞诺芬尼说:「有一个唯一的神,是神灵和人类中间最伟大的;无论在形体上或思想上都不像凡人」「神是全视、全知、全听的」「神毫不费力地以他的心灵的思想力左右一切」。

如此一来,往后希腊神学的发展就有一条不同于中国的道路了。

从柏拉图的「创造主」、亚里士多德的「第一推动者」、斯多亚学派的「普纽玛」和「世界理性」,一直到新柏拉图学派的「太一」,都是沿着塞诺芬尼所开辟的这条道路发展的,最后并为基督教提供了完备的宗教哲学理论基础。

换言之,神话的性质不同,神人关系也就不一样。希腊神话中的神,对人起掌管、支配作用。后来自然神学的发展,不但没有改变这种神人关系,反而强化巩固之,建立了一个超强的神,全知、全能、全善,人只能是它的创造物,永远不可能是神。这样的神话及自然神学,与后来传入罗马的希伯来宗教异曲而同工。

二、不同的天帝、不同的文化

(一)天命观

中国的神人关系就完全不同了。中国的「帝」不具有万物起源、唯一、第一推动者、神意目的论这些涵意。

中国的神虽也对人世发挥支配作用,可以「帝令其风」「帝令其雨」,或影响人事,如「王封邑,帝诺」「伐_方,帝受我佑」「上帝将复我祖之德」,但这种支配与希腊神话及自然神话中所讲的支配非常不同,不拥有高居一切具体事物之上,作为「第一因」那样的支配力。而且,这种支配是神人互动的,人透过修德或敬事,可以知天命,亦可改变帝令;透过占卜,可以与神沟通,趋吉避凶;帝令、天命,本身亦与希腊之命运观逈异。

从词源学看,《说文解字》曰:「命,使也,从口令。」所谓天命,就是指作为主神的「天帝」所发布的那些具有主宰效应的命令。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指出:「令者,发号也,君事也。非君而口使之,是亦令也。故曰:命者,天之令也。」可见命字源初是指君的职能,后来才转而被赋予了拟人化的天,成为天之令。

也因此,天命就像君命一样,其主宰效应主要是指向了人们的各种行为活动,很少涉及到自然界本身。

诚然,天命也可以支配某些自然界的现象,如「帝其令雨」或造成地震等;不过,天帝在这方面发挥主宰效应的动机,似乎并非要改变自然界,而是「为人事而自然」。不仅雨雪会直接影响农业生产活动,而且在中国人看来,地震、彩虹等自然现象也都不是与政事治理活动无关的。故那些与人文践履活动缺乏直接联系的自然现象,往往不在天命观讨论的范围之内。

而虽然天命对于人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以致天命往往成为人们必须接受的前定「命运」,但中国人从来没有因此主张人们可以消极地听天由命、坐待其成。

相反,它往往特别强调:即便在获得了天命允准的情况下,人们也应该充分发挥人为活动的自觉努力,力求在「自天佑之」的基础上,真正实现「吉无不利」的结局,做到「永言配命,自求多福」(诗经.文王)、「天命自度,治民祇惧,不敢荒宁」(尚书.无逸)。甚且,积极的人为努力甚至还是能够延续天命惠佑的先决条件,因为只有真正做到了所谓的「王其德之用」,才有可能确保「祈天永命」(尚书.召诰)。

可是,天命也像君命一样,虽然具有前定作用,却又不是必然不易、无法改变的。不但可以变更,甚至还有「天命靡常」(诗经.文王)的特征。导致变更的原因,尽管可以说是直接来自天帝,却往往取决于人为活动的实际状况。例如,倘若某位君王消极懒惰、败坏德行,就会「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尚书.召诰)。反之倘若某位君王积极努力、自强不息,尽管天帝原本并不惠佑,也照样能够将无命变成有命。

因此,一方面,天命对于人具有决定性的主宰效应,因而人必须服从;另一方面,人在必须遵循天命的同时,又可以对于天命产生反馈性的影响,或是积极实现天命、或是导致天命变更。

(二)决定论

希腊的「命运」则不如此。在希腊宗教中,命运并不是出自神的意志命令,甚至也不是出自「命运三女神」(Fates)的意志命令。所谓命运三女神,也不过是命运这种具有前定作用、令人敬畏的冥冥力量的一种拟人化的象征。

故命运不仅能对尘世中的凡人发挥命定的主宰功能,还能对天国里的神灵发挥命定的主宰功能。希腊宗教中的各位主神(像乌兰诺斯、克洛诺斯、宙斯等)对于天上人间的许多事情也能拥有生杀予夺的决定作用,但他们自己的兴衰沉浮,甚至他们自己主神地位的获得与丧失,却依然不得不服从于在冥冥之中已经前定的命运。

命运一旦前定,就不可能变更,而是必然会以不可抗具的力量得以实现。因此,无论人神如何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都无法扭转或是改变自己注定的命运。例如,在著名的伊底帕斯传说中,虽然这位希腊英雄早就获悉了自己的前定命运,并且想尽一切办法、努力试图躲避,但最终还是无可奈何地落入了弒父娶母的悲剧结局。同样,虽然天神乌兰诺斯、克洛诺斯也曾经事先得知自己将被推翻的命运,并且千方百计加以预防,但最终也是不可避免地丧失了自己的主神地位。

在殷周宗教中,人虽然无法抗拒天命,却可以凭借自身的积极努力,通过天人互动而影响天帝、改变天命。在希腊宗教中,命运则不受任何人为因素的影响制约,因此命运观是一种决定论。命运超绝于一切之上,其地位亦如造物主或上帝。其意不可知,其命不可改。

在殷周宗教中则不然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