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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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地起诉离婚的流程和费用

  (一)费用

  如果要异地起诉离婚的话,我国民事诉讼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在居所地居住一年以上,则可向被告居所地法院起诉。


  如果被起诉离婚的一方符合在某居住地居住超过一年,那么原告则可以在被告居住地起诉离婚。这样的话,也就相当于是在本地起诉离婚了。那么异地起诉离婚的费用也就可以参照一般的起诉离婚的计算标准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流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异地起诉离婚的流程和费用


  二、异地法院起诉离婚的管辖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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